在百度詞條處輸入“討債”二字,最先映入眼簾的是:“討債的100種技巧”、“最強討債短信”、“如何討債最見效不違法?”、“討債的三大禁忌”。追討欠款的苦楚撲面而來,老賴的猖獗,難住了多少實誠人,涼了多少人的心?
案例:2014年5月,楊某的高中同學朱某找到他,稱投資失敗,需借錢周轉,待資金回籠便能還錢。楊某沒招架住朱某的軟磨硬泡,將銀行卡里的10萬元借給了他。借錢后,該同學再沒聯系過楊某。楊某多次向其討要欠款,無奈朱某每次都哭爹喊娘,稱自己一貧如洗,無法還錢。然而,讓楊某最為氣憤的是,他從其他同學口中得知,朱某人前哭窮,人后胡吃海喝花錢無度,并“豪言”:欠錢一時爽,一直欠錢一直爽。真是明槍易躲,老賴難防。
遇到此種骨灰級老賴,不能聽之任之,法律教你花式要賬,一站式債務追討,讓老賴“無處遁逃”,限制老賴措施如下一一展開:
哭窮?無效!查清老賴名下有無存款、股票、車輛、住房、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有財產的可強制執行其財產。并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附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唯一住房也不性能幸免,仍然可以執行。
確實身無分文?不打緊!有工資收入的,待工資到賬立刻劃扣或者將該聯合有關單位,將工資直接打入申請執行人賬戶。臨退休的被執行人在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以填補窟窿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調扣劃其退休金。何時還清何時止,仍然還不清就還一輩子。
金蟬脫殼?見招拆招!借助假離婚凈身出戶逃避債務已然行不通。在實際操作中已有法院將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配偶的財產列入被執行對象。一是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二是為了更好地打擊利用假結婚來轉移財產,褻瀆婚姻的行為。
除了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已有的或將有的財產以外,《民事訴訟法》將被執行人的行為列入限制行列,禁止、限制、控制、老賴出境、全方面限制高消費、限制老賴擔任董監高職位或從事準入性行業、限制支付寶、芝麻信用等網絡支付工具和授信。
甚至有些地區法院別出心裁地想出治理老賴的妙招:山東省高院協同通信管理公司通過通信網絡對老賴施以懲戒;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與當地電信、移動、聯通幾大運營商聯合為“老賴”制定“老賴專屬彩鈴”;北京朝陽法院與360公司達成技術合作,對“老賴”進行“獨特”標注。
對于一些超級老賴來說,上述懲罰略輕?放心,我們還有最后一招,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對于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遇上“老賴”躲迷藏,積極維權沒商量。在此也告誡人們,借了錢一定要及時還,還不了也主動打招呼,讓對方知道你沒有忘記,否則,別怪對方花式要賬。
勝訴案件,國家的力量來幫你查控老賴,限制老賴措施層出不窮;不啟動官司,永遠是自己無休止的討債,所以說,討債需借力,啟動訴訟需及時。